民法总论

副标题:无

作   者:郑云瑞著

分类号:

ISBN:9787301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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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民法总论》是以民法总则为研究对象,以法律行为制度为核心构建的理论体系。法律行为是实现意思自治的手段,权利行使的方式。不仅民法的具体制度和规范是围绕法律行为制度构建的,而且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因法律行为制度而构建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均是为限制法律行为而设计的。    《民法总论》从2004年初版以来,不断有新的民事基本法颁布,修订工作一方面是为反映我国立法的变化,另一方面试图反映我国民法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在前三次修订的基础上,第四次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大部分章节作了删除、增加和调整,增加了民法基本原则、权利失效制度、失踪人制度的立法例、宣告死亡申请人的申请顺位、人格权请求权、无权利能力社团、法人人格否定、消灭时效的适用等,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等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增补,民法的概念与原则、权利体系、权利主体、法律行为制度等也做了较大的调整。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确立,本次修订反映了这一立法成果。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中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民法的概念与原则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民法的本位
   第五节 民法的效力
   第六节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与解释
   第一节 民法的法源
   第二节 民法的适用
   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
  第四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五章 权利体系
   第一节 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 权利的分类
   第三节 请求权
   第四节 形成权
   第五节 抗辩权
   第六节 权利的竞合
   第七节 权利的行使
   第八节 义务与责任
   本论
  第六章 权利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 权利主体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四节 监护权
   第五节 人格权的保护
   第六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七章 权利主体――法人
   第一节 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第四节 法人人格的法定
   第五节 法人机关与住所
   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第八章 权利主体――合伙
   第一节 合伙的概念
   第二节 普通合伙
   第三节 有限合伙
  第九章 权利客体――物
   第一节 物的意义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十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意思表示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六节 条件与期限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十一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代理行为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十二章 民法上的时间
   第一节 期日与期间
   第二节 消灭时效
   第三节 除斥期间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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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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