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婚姻法修改论争,ISBN:9787801450982,作者: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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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忆南:背景曝光
论争一:法律与道德
王震宇:参与到这场民主讨论中来
邱仁宗:法律道德主义的残酷与虚伪
林猛:把道德的东西还给道德
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立法观批判
苏力:冷眼看婚姻
杨支柱:最重要的是私生活自主权
李楯:应当承认公领域和私领域的划分
信春鹰:感情不能靠法律治理
罗萍:道德控制与法律控制
王成:立法不可脱离国情
潘绥铭:对修改婚姻法的五个疑问
李银河:在修改婚姻法时要警惕倒退
吴洪:对离婚不能没有限制
论争二:离婚理由
卓冬青:应当加强离婚限制
葛晨虹:离婚自由是相对的
越佳:离婚理由应反映大多数人的愿望
张贤钰:婚姻破裂原则应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曹诗权:裁判离婚标准的评价与选择
邓宏碧:“婚姻关系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滕蔓:感情破裂原则质疑
商果:实行离婚分级制的重要意义
夏珍:“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不容置疑
李忠芳:坚持离婚理由的“感情说”
肖雪慧:反对在“感情破裂”之外附加离婚条件
陈新欣:反对离婚限制
徐安琪:婚姻法修改的误区——限制离婚
樊丽君:以破裂主义为主,兼采过错主义
李洪祥: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
吴晓芳:军婚与其他婚姻应一视同仁
陶毅:离婚法若干问题之我见
论争三:离婚损害赔偿
陈苇:应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王歌雅: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李明舜:我看离婚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王洪才: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
田岚:离婚过错方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刘春梅:用侵权损害赔偿取代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论争四:配偶权·夫妻忠实义务·婚外恋
杨立新:关于处理配偶忠实义务的几个问题
蒋月: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何俊萍:配偶权不容侵犯
吕春华:立法惩罚“第三者”势在必行
杨遂全:性竞争与基本人权、配偶权的保障
周孝正:“配偶权”断想
陈新欣:对婚外恋的认识应全面、客观
肖雪慧:立法不应惩罚“第三者”
吴晓芳:由公安机关排除妨害行不通
马春华:公共权力不应干涉私人领域
李银河:不应当用法律手段惩罚婚外恋
论争五:夫妻财产制
马忆南:共同财产制更能反映夫妻关系的本质和特征
邓宏碧:现行夫妻财产制应当改善
滕蔓:对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选择要慎重
吴洪赵冀韬:现行夫妻财产制应当重构
蒋月庄丽梅:应建立离婚后扶养费给付制度其他论争
樊丽君:有必要设立亲权制度
朱凡:没有必要设立亲权制度
王行娟:应当立法禁止家庭暴力编者提示
马忆南:立法程序与全民公决
附录: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
二、部分年份全国结婚和离婚情况
三、关于婚外性活动的资料
婚姻法修改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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