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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民刑事裁判大全》最初由上海法学编译社于1931年出版。所搜集的三百五十二件江苏省的裁决及判决书,其时间跨度是1926~1931年。本书现藏于厦门大学图书馆,据笔者所知,北图、北大图、上图皆无。制作判决书的机构既有县一级的基层法院,也有地方法院,还有江苏省法院,是研究国民政府早期司法审判实务的文献资料。这一时期,正值国民政府北伐成功并迅速结束北洋军阀统治,进而统一全国。到底国民政府与北洋政府在司法方面有何不同,又有什么相同,通过该资料的梳理可以得到一些具体回答。
目录
目录
《民刑事裁判大全》导读
序
民事 第一审
限期令原告补缴审判费裁决
声请伸长缴纳审判费期限裁决
更行起诉令原告补缴审判费裁决
声请诉讼救助有理由裁决
声请诉讼救助无理由裁决
声请公示送达裁决
命当事人本人到庭裁决
声请中止诉讼程序有理由裁决
职权中止诉讼程序裁决
撤销中止诉讼程序裁决
声请延展言词辩论日期无理由裁决
职权变更言词辩论日期裁决
证人罚锾裁决
证人声请撤销罚锾有理由裁决
声请保全证据有理由裁决
再开言词辩论日期裁决
中间判决
原告之诉不合法判决(即开始本案诉讼之要件未备)
甲 因行本案辩论及裁判所不可缺之事件未备
乙 因有为诉讼障碍之事项
原告之诉无理由判决(即欠缺诉权存在要件)
甲 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判决
乙 法律关系不受保护
丙 原告起诉不备法律上利益之要件
丁 当事人不适格
原告之诉有理由判决
原告之诉一部有理由、一部不合法判决
原告之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判决
原告之诉无理由、被告反诉有理由判决
原告之诉有理由、被告反诉无理由判决
原告之诉、被告反诉均无理由判决
原告之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被告反诉无理由判决
原告之诉无理由,被告反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无理由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有理由,变更原判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有理由,维持原判判决
声请补充判决不合法裁决
声请补充判决有理由判决
民事 第二审
声请宣示假执行有理由裁决
命上诉人缴纳审判费并补正书状程式裁决
命上诉人补正书状程式裁决
命上诉人补缴审判费裁决
声请回复原状不合法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无理由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有理由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有理由、上诉无理由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及上诉均有理由判决
声请延期缴纳审判费裁决
声请诉讼救助无理由裁决
裁决诉讼费用裁决
再开言词辩论裁决
声请变更言词辩论日期裁决
声请书记官回避,并声明拒却鉴定人裁决
上诉不合法判决
甲 法院无第二审管辖权
乙 上诉不合程式
丙 上诉逾期
丁 法律上不应准许
上诉有理由、发回原审更为判决
甲 对于无关本案之判决上诉有理由判决
乙 第一审言词辩论日期未到场之当事人以并无迟误为理由对于所受判决上诉有理由判决
丙 声请回复原状之当事人对于驳斥声请之判决上诉有理由判决
丁 对于以原因为不当之判决上诉有理由判决
戊 第一审诉讼程序有重要之疵累
上诉无理由判决
上诉无理由,在第二审追加之诉有理由判决
上诉一部有理由、一部不合法判决
上诉有理由判决
上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判决
上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附带上诉无理由判决
上诉有理由,附带上诉无理由判决
上诉及附带上诉均无理由判决
上诉及反诉有理由,附带上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判决
上诉及附带上诉均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判决
上诉及第二审提起之反诉均无理由判决
上诉及第二审提起之反诉均有理由判决
一造上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一造上诉无理由判决
向原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已逾上诉期限裁决
更正判决裁决
民事 第三审
上诉不合法判决
上诉无理由判决
上诉有理由判决
上诉有理由发回原审更审判决
两造上诉一造有理由、一造无理由判决
民事 抗告
抗告不合法裁决
一 抗告法院无管辖权
二 抗告逾期
三 抗告不合程式
四 抗告不应准许
五 对于命令补交审判费提起抗告
六 不服强制执行方法抗告
抗告无理由裁决
抗告有理由裁决
抗告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裁决
迟误抗告期限,声请回复原状无理由裁决
再抗告不合法裁决
民事 再审
再审之诉不合法判决
甲 不备再审合法要件
乙 不备一般诉讼要件
不备再审理由判决
具备再审理由与原判决内容相同判决
具备再审理由与原判决内容不同判决
民事 特别诉讼
证书诉讼程序
原告之诉有理由判决
督促程序
支付命令
宣示支付命令得为强制执行裁决
债务人逾期提出异议裁决
声请宣示支付命令得为强制执行不合法裁决
保全程序
假扣押之声请不合法裁决
假扣押之声请无理由裁决
假扣押之声请有理由裁决
命债权人起诉裁决
声请撤销假扣押无理由裁决
假处分之声请不合法裁决
假处分之声请无理由裁决
假处分之声请有理由裁决
撤销假处分之声请无理由裁决
撤销假处分之声请有理由裁决
公示催告程序
声请公示催告有理由裁决
禁止发行人支付命令
声请除权判决有理由判决
不服除权判决不合法判决
人事诉讼程序
一 婚姻事件
离婚之诉不合法判决
离婚之诉无理由判决
离婚之诉有理由判决
同居之诉有理由判决
二 嗣续事件
确认立嗣成立之诉不合法判决
确认立嗣成立之诉有理由判决
确认立嗣成立之诉无理由判决
废继之诉无理由判决
三 亲子关系事件
宣示失权之诉有理由判决
四 禁治产事件
声请宣告禁治产有理由裁决
不服禁治产宣告之诉无理由判决
声请撤销禁治产有理由裁决
五 宣告亡故事件
声请公示催告失踪人呈报其生存有理由裁决
声请宣告亡故有理由裁决
其他
声请推事回避无理由裁决
声请移转管辖不合法裁决
声请宣告破产有理由裁决
刑事 第一审
关于公诉
被告声请停止羁押无理由驳回裁定
被告声请停止羁押照准裁定
推事声请延长被告羁押期间裁定
推事声请再延长被告羁押期间裁定
再开言词辩论裁定
被告心神丧失停止审判裁定
被告所在不明停止审判裁定
谕知科刑判决
一 死刑及褫夺公权判决
二 元期徒刑判决
三 有期徒刑及羁押日期准予折抵暨没收判决
四 拘役及谕知缓刑判决
五 罚金及谕知罚金易科监禁判决
六 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判决
七 并合论罪判决
八 从一重处断判决
九 连续数行为犯同一之罪判决
十 加重本刑判决
十一 减轻本刑判决
十二 未遂罪及其同犯判决
十三 教唆犯判决
十四 帮助犯判决
十五 犯罪在刑法施行以前新旧刑比较轻重判决
谕知无罪判决
专科没收判决
累犯由检察官声请更定刑期裁定
拘役以下案件被告经传不到,不待其陈述迳行判决
变更起诉法条判决
起诉权消灭,谕知免诉判决
告诉乃论之罪撤回告诉,谕知不受理判决
告诉乃论之罪未经告诉,谕知不受理判决
对于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诉,对于他犯谕知不受理判决
被告死亡谕知不受理判决
对于被告无审判权,谕知不受理判决
关于自诉
自诉不合法驳回裁定
撤回自诉谕知不受理判决
自诉人经传不到以撤回论,谕知不受理判决
自诉谕知科刑判决
自诉谕知无罪判决
刑事 第二审
谕知管辖错误判决
原审认上诉不合法驳回裁定
上诉不合法驳回判决
被告上诉无理由驳回判决
被告上诉无理由,驳回谕知缓刑判决
被告上诉无理由而原判确有不当改判判决
被告上诉有理由,谕知无罪判决
被告上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分别改判驳回判决
检察官提起上诉判决
原告诉人不服呈由检察官提起上诉判决
自诉案件上诉判决
原告诉人呈诉不服,被告亦提起上诉判决
被告经传不到,不待其陈述迳行判决
被告犯罪之起诉权消灭,谕知免诉判决
被告死亡谕知不受理判决
原审无管辖权判决
原审未为管辖错误之谕知,第二审自为第一审判决
刑事 第三审
原审认上诉不合法驳回裁定
上诉无理由驳回判决
上诉发回更审判决
刑事 抗告
抗告之程序违背规定驳回裁定
抗告无理由驳回裁定
抗告有理由裁定
再抗告裁定
刑事 再审
再审不合法驳回裁定
再审无理由驳回裁定
再审有理由开始再审裁定
具备再审理由,撤销原确定判决,谕知无罪判决
刑事 简易程序
处刑命令
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移送民庭审判裁定
附带民诉有理由判决
附带民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分别准驳判决
附带民诉无理由驳回判决
附带民诉上诉发回更审判决
附带民诉上诉无理由驳回判决
刑事 其他
检察官声请延长被告羁押期间裁定
声请推事回避裁定
声请移转管辖无理由驳回裁定
声请移转管辖有理由照准裁定
刑事 复判
核准判决
更正判决
发回复审裁定
提审裁定
提审判决
刑事 特别法
适用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判决
适用暂行特种刑事诬告治罪法判决
适用惩治盗匪暂行条例及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判决
甲 被告孔祥发之供词
乙 本院各种调查之所得
适用惩治绑匪条例判决
适用禁烟法判决
适用私盐治罪法判决
适用党员背誓罪条例判决
适用军用枪炮取缔条例判决
附录一 民事裁判书用语注意事项
附录二 强制执行公文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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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裁判大全》导读
序
民事 第一审
限期令原告补缴审判费裁决
声请伸长缴纳审判费期限裁决
更行起诉令原告补缴审判费裁决
声请诉讼救助有理由裁决
声请诉讼救助无理由裁决
声请公示送达裁决
命当事人本人到庭裁决
声请中止诉讼程序有理由裁决
职权中止诉讼程序裁决
撤销中止诉讼程序裁决
声请延展言词辩论日期无理由裁决
职权变更言词辩论日期裁决
证人罚锾裁决
证人声请撤销罚锾有理由裁决
声请保全证据有理由裁决
再开言词辩论日期裁决
中间判决
原告之诉不合法判决(即开始本案诉讼之要件未备)
甲 因行本案辩论及裁判所不可缺之事件未备
乙 因有为诉讼障碍之事项
原告之诉无理由判决(即欠缺诉权存在要件)
甲 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判决
乙 法律关系不受保护
丙 原告起诉不备法律上利益之要件
丁 当事人不适格
原告之诉有理由判决
原告之诉一部有理由、一部不合法判决
原告之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判决
原告之诉无理由、被告反诉有理由判决
原告之诉有理由、被告反诉无理由判决
原告之诉、被告反诉均无理由判决
原告之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被告反诉无理由判决
原告之诉无理由,被告反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无理由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有理由,变更原判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有理由,维持原判判决
声请补充判决不合法裁决
声请补充判决有理由判决
民事 第二审
声请宣示假执行有理由裁决
命上诉人缴纳审判费并补正书状程式裁决
命上诉人补正书状程式裁决
命上诉人补缴审判费裁决
声请回复原状不合法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无理由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有理由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有理由、上诉无理由判决
声请回复原状及上诉均有理由判决
声请延期缴纳审判费裁决
声请诉讼救助无理由裁决
裁决诉讼费用裁决
再开言词辩论裁决
声请变更言词辩论日期裁决
声请书记官回避,并声明拒却鉴定人裁决
上诉不合法判决
甲 法院无第二审管辖权
乙 上诉不合程式
丙 上诉逾期
丁 法律上不应准许
上诉有理由、发回原审更为判决
甲 对于无关本案之判决上诉有理由判决
乙 第一审言词辩论日期未到场之当事人以并无迟误为理由对于所受判决上诉有理由判决
丙 声请回复原状之当事人对于驳斥声请之判决上诉有理由判决
丁 对于以原因为不当之判决上诉有理由判决
戊 第一审诉讼程序有重要之疵累
上诉无理由判决
上诉无理由,在第二审追加之诉有理由判决
上诉一部有理由、一部不合法判决
上诉有理由判决
上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判决
上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附带上诉无理由判决
上诉有理由,附带上诉无理由判决
上诉及附带上诉均无理由判决
上诉及反诉有理由,附带上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判决
上诉及附带上诉均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判决
上诉及第二审提起之反诉均无理由判决
上诉及第二审提起之反诉均有理由判决
一造上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一造上诉无理由判决
向原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已逾上诉期限裁决
更正判决裁决
民事 第三审
上诉不合法判决
上诉无理由判决
上诉有理由判决
上诉有理由发回原审更审判决
两造上诉一造有理由、一造无理由判决
民事 抗告
抗告不合法裁决
一 抗告法院无管辖权
二 抗告逾期
三 抗告不合程式
四 抗告不应准许
五 对于命令补交审判费提起抗告
六 不服强制执行方法抗告
抗告无理由裁决
抗告有理由裁决
抗告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裁决
迟误抗告期限,声请回复原状无理由裁决
再抗告不合法裁决
民事 再审
再审之诉不合法判决
甲 不备再审合法要件
乙 不备一般诉讼要件
不备再审理由判决
具备再审理由与原判决内容相同判决
具备再审理由与原判决内容不同判决
民事 特别诉讼
证书诉讼程序
原告之诉有理由判决
督促程序
支付命令
宣示支付命令得为强制执行裁决
债务人逾期提出异议裁决
声请宣示支付命令得为强制执行不合法裁决
保全程序
假扣押之声请不合法裁决
假扣押之声请无理由裁决
假扣押之声请有理由裁决
命债权人起诉裁决
声请撤销假扣押无理由裁决
假处分之声请不合法裁决
假处分之声请无理由裁决
假处分之声请有理由裁决
撤销假处分之声请无理由裁决
撤销假处分之声请有理由裁决
公示催告程序
声请公示催告有理由裁决
禁止发行人支付命令
声请除权判决有理由判决
不服除权判决不合法判决
人事诉讼程序
一 婚姻事件
离婚之诉不合法判决
离婚之诉无理由判决
离婚之诉有理由判决
同居之诉有理由判决
二 嗣续事件
确认立嗣成立之诉不合法判决
确认立嗣成立之诉有理由判决
确认立嗣成立之诉无理由判决
废继之诉无理由判决
三 亲子关系事件
宣示失权之诉有理由判决
四 禁治产事件
声请宣告禁治产有理由裁决
不服禁治产宣告之诉无理由判决
声请撤销禁治产有理由裁决
五 宣告亡故事件
声请公示催告失踪人呈报其生存有理由裁决
声请宣告亡故有理由裁决
其他
声请推事回避无理由裁决
声请移转管辖不合法裁决
声请宣告破产有理由裁决
刑事 第一审
关于公诉
被告声请停止羁押无理由驳回裁定
被告声请停止羁押照准裁定
推事声请延长被告羁押期间裁定
推事声请再延长被告羁押期间裁定
再开言词辩论裁定
被告心神丧失停止审判裁定
被告所在不明停止审判裁定
谕知科刑判决
一 死刑及褫夺公权判决
二 元期徒刑判决
三 有期徒刑及羁押日期准予折抵暨没收判决
四 拘役及谕知缓刑判决
五 罚金及谕知罚金易科监禁判决
六 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判决
七 并合论罪判决
八 从一重处断判决
九 连续数行为犯同一之罪判决
十 加重本刑判决
十一 减轻本刑判决
十二 未遂罪及其同犯判决
十三 教唆犯判决
十四 帮助犯判决
十五 犯罪在刑法施行以前新旧刑比较轻重判决
谕知无罪判决
专科没收判决
累犯由检察官声请更定刑期裁定
拘役以下案件被告经传不到,不待其陈述迳行判决
变更起诉法条判决
起诉权消灭,谕知免诉判决
告诉乃论之罪撤回告诉,谕知不受理判决
告诉乃论之罪未经告诉,谕知不受理判决
对于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诉,对于他犯谕知不受理判决
被告死亡谕知不受理判决
对于被告无审判权,谕知不受理判决
关于自诉
自诉不合法驳回裁定
撤回自诉谕知不受理判决
自诉人经传不到以撤回论,谕知不受理判决
自诉谕知科刑判决
自诉谕知无罪判决
刑事 第二审
谕知管辖错误判决
原审认上诉不合法驳回裁定
上诉不合法驳回判决
被告上诉无理由驳回判决
被告上诉无理由,驳回谕知缓刑判决
被告上诉无理由而原判确有不当改判判决
被告上诉有理由,谕知无罪判决
被告上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分别改判驳回判决
检察官提起上诉判决
原告诉人不服呈由检察官提起上诉判决
自诉案件上诉判决
原告诉人呈诉不服,被告亦提起上诉判决
被告经传不到,不待其陈述迳行判决
被告犯罪之起诉权消灭,谕知免诉判决
被告死亡谕知不受理判决
原审无管辖权判决
原审未为管辖错误之谕知,第二审自为第一审判决
刑事 第三审
原审认上诉不合法驳回裁定
上诉无理由驳回判决
上诉发回更审判决
刑事 抗告
抗告之程序违背规定驳回裁定
抗告无理由驳回裁定
抗告有理由裁定
再抗告裁定
刑事 再审
再审不合法驳回裁定
再审无理由驳回裁定
再审有理由开始再审裁定
具备再审理由,撤销原确定判决,谕知无罪判决
刑事 简易程序
处刑命令
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移送民庭审判裁定
附带民诉有理由判决
附带民诉一部有理由、一部无理由,分别准驳判决
附带民诉无理由驳回判决
附带民诉上诉发回更审判决
附带民诉上诉无理由驳回判决
刑事 其他
检察官声请延长被告羁押期间裁定
声请推事回避裁定
声请移转管辖无理由驳回裁定
声请移转管辖有理由照准裁定
刑事 复判
核准判决
更正判决
发回复审裁定
提审裁定
提审判决
刑事 特别法
适用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判决
适用暂行特种刑事诬告治罪法判决
适用惩治盗匪暂行条例及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判决
甲 被告孔祥发之供词
乙 本院各种调查之所得
适用惩治绑匪条例判决
适用禁烟法判决
适用私盐治罪法判决
适用党员背誓罪条例判决
适用军用枪炮取缔条例判决
附录一 民事裁判书用语注意事项
附录二 强制执行公文程式
{}EB
民刑事裁判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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